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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工业园区建设指引的通知雷竞技(中国)RAYBET·官方网站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5-01-01 22: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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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YBET下载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和企业服务保障水平,增强产业集聚度、安全性和竞争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指引。

  1.1园区应当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产业规划,编制或适时修编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1.2编制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应当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和环境条件、产业基础和特点,科学确定园区战略目标、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生态保护等内容,实行多规合一。统筹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各类功能分区,促进产业发展、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进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1.3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应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原则上每个园区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避免园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集群协作配套,编制产业链全景图、技术发展路线图,着力打造龙头带动、上下游集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体系。

  1.4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应当与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1.5园区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按照原编制和审批程序办理。

  1.6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调整修改或者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等原因,需按程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调整区域位置。

  1.7推进园区整合提升,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原则,完成省级或省级以上开发区实质性整合各类“小而散”的工业集中区,实行统一管理。

  2.1园区应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结合等措施,以产业链为纽带,促进产业要素集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抢滩布局未来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韧性,推动企业梯度培育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体系完善、协同紧密、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2.2园区应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等环节,积极创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推动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跃升。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节能环保材料和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园区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2.3鼓励园区内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等加强技术创新合作,协同推进创新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建设或对接面向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满足企业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应用及公共设施共享的需求,推进实验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共享应用。积极引进和发展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和研发中心等,建立完善的产业孵化服务体系。

  3.1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3项控制指标。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制造业,以及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制造业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

  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合理规划工业生产必需的商业服务业、科研、仓储、租赁住房、公用设施等用地,促进复合利用、职住平衡,发挥整体利用效益。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面积的15%。

  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3.2园区要积极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的控制值,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推荐值参考下表。

  注:土地等别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划分的城镇土地等别执行。

  3.3园区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3.4园区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建设多层厂房和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3.5园区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新增工业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园区新增建设用地的60%。工业园区原则上严禁进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园区应建立低效产业用地调查评估机制,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推进闲置土地出清和低效用地再开发。

  3.6园区应积极推行“标准地”供给,确保净地出让和拿地即开工,满足项目落地施工条件。园区新供应工业项目用地中“标准地”不低于80%。

  3.7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规定条件的园区产业项目用地,可探索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工业用地供给方式。

  4.1.1园区应建有能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由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构成的道路系统。道路的类型应与城乡现有道路的类型相协调。

  4.1.2园区应结合地形、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和用地规模,以及园区主导产业特征,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合理确定道路等级。

  4.1.4园区绿化、路灯、人行道、无障碍设施、消防栓等道路附属设施设置完备,并与道路同步实施。

  4.1.5根据园区发展情况,配套建设公交调度、停车场站等基础设施,确保至少覆盖一条公交线路或定制公交线路,尽可能通达中心城区或主要汽车客运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

  4.2.1园区应建立安全、高效、合理的供水系统,水量、水质、水压满足企业工业和生活等用水需要,并将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利用纳入工业园区生产、生态环境用水水资源配置。园区供水系统优先利用城镇公共供水,不具备城镇公共供水条件的园区,采用自备水源供水等方式,应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其给水水质、水量和水压等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规定。自备水源或非常规水源给水系统严禁与公共给水系统连接。

  4.2.2园区给水、节水、排水、防洪设施的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并与园区道路等其它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4.2.3园区应合理划分污水排放分区,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园区污水管网系统。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完备的污水收集和雨水排放系统。化工园区应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管网和收集池,配套建设工业废水专管或明管输送管网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标排放。

  4.2.4园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入园企业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符合中省市有关规定。

  4.2.5园区应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网,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园区市政、绿化、景观等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

  4.2.6新建、改建、扩建园区应统筹建设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4.2.7园区供排水管道工程建设及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给排水工程应适当超前,并留有一定的弹性,以适应园区未来发展。

  4.3.2园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要求。园区应根据产业特点、企业布局,综合考虑电力负荷、电缆线路长度、电缆损耗、供电稳定性和便捷性等因素,合理确定电源点的布局和数量。园区内架空电力线路应符合相关要求。

  4.3.3园区内配电房应增加对设备状态、环境变化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在线监测装置,以保障配电房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用电。

  4.3.4园区电力线路原则上应随道路同步建设,优先采取电缆敷设方式,并建设电缆管廊,接入园区企业内部。电气建设符合行业标准,满足企业用电需求。

  4.4.1园区有供热需求的应配套建设区域集中供热设施,自建清洁能源热源站或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管网,保障园区供热需求。

  4.4.2园区入驻企业能提供余热的,应按城镇供热规划的统一要求,有条件的可向周边地区提供工业余热。

  4.4.3园区集中供热管网敷设方式应以“直埋”为主,在有条件的地方可考虑采用综合管廊形式。管网建设应适当考虑今后热用户的增加。

  4.5.1园区燃气管道建设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等规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4.5.2园区主天然气管铺设到企业红线边,方便企业接入。气压和气量能够保障企业生产和生活基本用气需求,并考虑园区未来发展需要。

  4.5.3在有稳定热、电负荷的园区,鼓励发展燃气分布式能源,根据用户气量进行燃气管道设计。

  4.6.1园区应按照产业布局要求,建设合理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场所,并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对各类危废的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

  4.6.2园区应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并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工业园区干净整洁。

  4.6.3园区应按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做好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建设。园区绿化应采用乡土植物、适应性强和抗逆性强的植物,减少外来非适生植物,建立长效绿化养护管理体制,保持绿化效果。

  4.8.1园区应完善通讯设施和管网,实现光纤、宽带入园入企,园区网络深度覆盖。持续推进以5G网络为基础的园区感知网络设施、虚拟专网、边缘云计算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全面满足产业发展对网络时延、可靠性、数据安全与隔离等要求,不断提升园区整体智能化水平。

  4.8.2园区宜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建设包含经济运行监测、能耗监测、安全应急管理、环保监测等功能的智慧园区管理服务平台。

  5.1园区应根据常住人口规模,按照学校选址有关规定,在园区内或周边区域按标准配套中、小学和幼儿园,满足园区职工子女就近入学需求。

  5.2园区应根据服务人口,设置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园区职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5.3园区应充分考虑职工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结合园区产业特点和规模,整合改造利用现有公共服务用地配建或利用存量建筑开办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5.4园区应健全完善商业、文体、休闲等配套设施,满足园区企业职工生活需要。

  5.5园区应充分利用周边城镇的生活性服务设施,实现产城融合发展。位置偏远的园区应自行配套多样化的生活性服务设施。

  5.6园区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引入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构建便民利企的公共服务体系。

  5.7园区应建立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定期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探索开展与省市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深入推进产教融合。与各大高校建立校园招聘通道,为入园企业提供校园招聘服务。引入专业培训机构,为企业提供各类人才培训服务。

  5.8园区应及时向企业推送最新政策、项目申报信息,对企业关注的一些重点、热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

  6.1园区需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生态保护各项要求,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6.2园区应建立入园项目评估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禁列入国家淘汰类、限制类、退出类、禁止类等产业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控制“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项目入园,确保入园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要求。

  6.3园区应大力推进造纸、玻璃、陶瓷等行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涂装企业应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6.4园区应加快循环化改造,提升能源梯级利用、固废综合利用、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平。园区污水收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和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6.5园区应逐步扩大绿色电力消费。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建成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节水型园区、生态园区和绿色园区。

  7.1园区应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管理应急预警系统,建设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园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

  7.2园区应严格执行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理布置园区企业分区,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

  7.3园区应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应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与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7.4园区应开展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建立健全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双重预防机制,园区内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率达到100%,有效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7.5化工园区应当根据产业特点、安全风险实际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制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8.1县区政府应切实履行园区建设发展主体责任,园区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园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经济管理职能及其他相关职能。鼓励园区采取“管委会+公司”模式,有条件的园区可组建集团公司、专业公司,承担园区开发建设、投融资、招商引资等业务工作。

  8.2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法参与园区的投资建设、招商运营、企业服务等活动。

  8.3鼓励园区之间、园区与地方政府之间,通过合作共建、委托管理、建设“飞地园区”等模式,开展跨区域合作,明确投资收益和相关经济指标分享机制,实现科技、人才、资本、项目等资源互通,共享创新平台、资本平台、产业平台、服务平台,促进协同发展。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在园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特色产业园、“区中园”。

  8.4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模式,支持园区科技创新、产业培育等。与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制定个性化的产业贷、产业债、信用贷、科创投等多元化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

  8.5按照“园区事、园区办”原则,有条件的园区在机构限额内依法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